1、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谁的责任 从现有资料看,小女孩对于老人身亡有主要过错,应该承担赔偿责任,由于她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由监护人来赔偿。狗主人是否有过错目前还不知道,如果有过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,即使完全无过错,一般也会基于公平原则承担无过错责任,给予适当的补偿而不是赔偿。
2、在这件事情里面,有直接关系的就是三个人:狗主人、小女孩、老人。那除去老人之外,狗主人和小女孩都应该负责。0狗主人疏于对狗的管理。其实狗的主人在这件事情里面负责的话,看上去是有一点冤,毕竟人家只是把狗拴在家门口,也没有干什么别的事情。
3、小女孩作为牵狗者,虽为未成年人,但根据现有资料,她的行为可能导致主要过错,监护人需承担赔偿责任。狗主人和临时管理者也需视其过错程度承担责任,可能包括无过错责任下的适当补偿。事件经过:12岁的罗某牵着别人家的狗外出,不慎将老人绊倒致其死亡。
月31日,成都厨师钟科收到了锦江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调解书,这件备受社会人士关注人狗相撞致人伤残事件也终于落下帷幕:撞倒钟科的大型犬主人谢女士和小型犬主人胡女士共赔偿钟科14万元,其大型犬主人谢女士赔偿钟科11万元。养狗人士都认为自己的爱狗不会咬人就不会出事。
月10日在庭审上,小狗的主人胡女士还坚持认为自己的狗没有跟钟科接触,所以不应该承担责任!而大狗的主人谢女士表示自己的工资收入微薄,没有能力承担这样的赔偿。7月31日,通过调解最终大权的主人谢女士赔偿钟科11万;小狗的主人胡女士需要赔偿3万元。
狗狗头顶着你的膝盖走会比较舒服。如果狗狗拉着你,你可以站在原地不动,不要勉强跟着一起走。适当拉伸一下手腕、手臂,否则很容易导致肌肉劳损。注意遛狗时间,夏天不要在炎热的时候遛狗,安排在早晨、傍晚等凉爽时段。
所以说养宠物是真的有法律风险,如果你自身本不是一个**细心善良的人请不要再狗狗无牵引绳时,依旧出来遛狗,伤人的后果很严重。
因为狗的主人遛狗不拴绳,有错在先属于违法行为,是他的这种行为导致了女子在跑步时被狗咬伤,所以他应该承担所有的责任,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会判决这个狗的主人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,对于这个受害女子进行赔偿,而且会责任,他对女子赔礼道歉,如果他拒不执行判决,被狗咬伤的女子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
狗在外面撞伤老人时有发生,有主人的狗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,但如果是野狗就麻烦了,不过这些流浪狗如果有人经常喂食的话,那也是索赔目标无疑了,对于这类索赔的判决,主要还是看是否有经常喂食行为存在,如果有的话,实际上就已经形成了豢养关系,赔偿责任也就理所当然了。
因此在案件中,投喂者向老人赔偿4万元,不冤。三在路边看到流浪狗,该不该喂?作为热心**群众,在路边看到流浪狗难免会产生一定的怜悯同情心理,会忍不住向其投递食物,但需要明白,在向其投递食物之时,也应当承担其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法律责任,特别是对于长期投递喂食者,更应如此。
这并不合理,但是韩某的家人认为正是由于万某对那条流浪狗的长期投喂,才导致流浪狗一直在附近逗留不走,所以我也觉得韩某家属这样的理由是属于正当的。毕竟由于万某长期投喂该流浪狗,所以导致狗对附近的区域有了依赖性。
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可以看到,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的,饲养人或管理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,流浪狗虽然没有主人,但是经常给狗狗投喂食物的人就可以把他认定动物的管理者。流浪狗经常出现在投喂者的店门口,基本每天都会过来吃投喂者的食物,虽然没有明确投喂时间,但是几个月的时间是有了。
投喂者天天都进行投喂,让流浪狗养成习惯,每天都在固定的地方等待投喂,基于这点有理由认为是投喂者需要承担老人被撞伤的费用。0老人家被流浪狗撞伤,**查后流浪狗接触最多人是万某。
所以我觉得老人像狗投食者索要赔偿,这件事情是不合理的。但是我也理解为什么法院会判处这样的结果。确实存在一定的可能性,就是万某经常为这只狗到这只狗经常在这附近流浪。对这片区域产生了依赖性。因而会在这片区域撞上这名60多岁的老人。我觉得想要更好的处理流浪狗,并不是喂食这么简单。
1、月10日在庭审上,小狗的主人胡女士还坚持认为自己的狗没有跟钟科接触,所以不应该承担责任!而大狗的主人谢女士表示自己的工资收入微薄,没有能力承担这样的赔偿。7月31日,通过调解最终大权的主人谢女士赔偿钟科11万;小狗的主人胡女士需要赔偿3万元。
2、这种情况的话,一般是由于狗主人没有尽到看护的义务。就好比在闹市中没有栓狗绳,让狗到处乱跑。如果是这种情况造成的狗咬伤人,自然狗主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,反之,如果狗主人尽到了看护的义务和责任,那么就不会发生这种事情,自然也就没有这种事情发生了。
3、我觉得狗主人被判刑是正确的,狗主人作为狗狗的监护人,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,让自己的狗咬了人,应该得到法律的惩罚。狗就像孩子一样,它没有判断对错的能力,它并不能够理解人类社会的法律,但是狗主人是可以理解的。
4、我认为狗主人遛狗没有牵绳的做法非常不道德,并且因为他没有牵绳导致他的狗扑倒了正在散步的张某,致其10级伤残,而法院判狗主人赔偿张某11万元也是有理有据。这件事情足以给广大爱狗人士惊醒,爱狗可以,但是请在公共场合将自己的够拴好。特别是今年新**的规定,希望大家都能够遵守。
5、男子被狗袭击时将狗反杀,男子将狗主人告上法庭,法院判双方互赔沈阳,一男子夜班回家,被一只猎犬撕咬,情急之下持刀将狗捅死,不料狗价值38000元,男子被告上法院,法院:狗虽咬人,但避险过当,赔偿6万元。王先生是打工人,经常要上夜班,凌晨归来是常有的事。
6、法院判狗主人赔偿44万元这件案子在开庭审理以后,判处狗主人赔偿这位男童以及男童的家人44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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